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事業單位出納許某挪用公款180餘萬元用於網絡賭博,其父母借款幫其還錢,使其獲得輕判。記者昨天獲悉,丰台法院一審以挪用公款罪判處許某有期徒刑3年。
  許某現年28歲。法院查明,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間,許某在擔任北京市某管理處財務科出納時,利用負責保管現金支票、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的職務便利,多次使用現金支票從單位銀行賬戶提取現金,挪用公款累計180餘萬元用於網絡賭博。今年1月15日,許某向單位退還全部挪用款項。1月23日,許某到丰台檢察院反貪局投案自首。
  據介紹,許某所在單位是國家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許某2013年工資收入為7萬餘元。許某供述稱,他從2009年11月到該單位工作。2012年下半年,他在“利來國際”網站上註冊,開始玩“百家樂”賭博游戲。2013年,他分60多次從單位賬戶挪用220餘萬元公款用於賭博,其間還過6萬元。
  2013年12月30日,單位財務科開始對賬。許某覺得事情瞞不住了,告訴了父母。今年1月13日,許某在父母陪同下找到單位,承認動用了單位資金進行網上賭博,並表示會儘快退賠挪用現金。單位查賬發現差了218.5萬元。
  1月15日,許某將218.5萬元退還給單位,其中有188萬元是其父母借的,另外30.5萬元是許某私自提取公款後放在宿舍內的現金。
  丰台法院認為,許某的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許某挪用的218.5萬元,有180餘萬元用於網絡賭博。鑒於許某自首,且在投案前全部歸還挪用款項,因此對其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3年。  (原標題:父母借錢替兒還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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