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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永定4月26日電 (陳志龍 張金川)25日,福建省永定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永定縣湖坑鎮2名村主幹及1名國土所協管員涉嫌職務侵占和貪污一案。該案嫌疑人所涉嫌侵吞村集體資金,涉及貪污糧食直補款發放及政府徵地工作公款,還牽扯出在“兩違”領域的職務犯罪。
  庭審現場,永定縣紀委組織鄉鎮幹部、村幹部100餘人全程旁聽,現場接受職務犯罪警示教育。
  而2013年6月以來,永定縣法院懲處打擊涉林涉礦犯罪和“兩違”後的職務犯罪,目前已立案受理9件12人,一審審結案件7件7人。其中,一審審結重大礦山安全事故背後的職務犯罪4件4人,涉案金額100餘萬元;一審審結“兩違”領域職務犯罪3件3人,涉案金額450餘萬元。
  據介紹,永定縣煤管局總工程師、局長辦公會議成員張某林,被查出2010年中秋節至2013年4月,收受煤炭企業經營者、管理者賄賂共40.2萬元。永定法院一審以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
  永定縣煤炭管理局坎培煤炭管理所原所長簡某榮,與該所技術員陳某全身為安全監管人員,卻不履行監管職責,致使永興林場煤礦在被責令停產整頓和停止井下一切活動期間還能夠正常渠道獲取火工品進行違法生產採煤活動,導致10.1透水事故發生,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50餘萬元。同時,兩人還非法分別利用工作便利收受礦主賄賂款合計120494元和8000元。去年11月,永定縣法院一審院以玩忽職守、受賄罪分別簡某榮、陳某全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五年二個月。
  今年2月26日,福建省永定縣人民法院分別依法判處該縣湖坑鎮國土資源所原所長陳某有期徒刑7年、原副所長江某有期徒刑5年以及湖坑鎮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站原站長游某有期徒刑2年9個月。據悉,被判處人員主要與違法占地、違法建設的“兩違”行為中權錢交易有關,顯示了該院嚴懲“兩違”背後腐敗行為的決心。
  永定縣湖坑鎮是永定土樓景區的核心區所在地。近年來,該縣一直保持對該區域內“兩違”行為的高壓打擊態勢,但仍存在少部分違法占地、違法建設問題,“兩違”行為背後還存在違建戶與監管人員之間的權錢交易行為。永定縣紀委根據群眾舉報,於去年5月分別對陳某、江某、游某的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和職務侵占等違法違紀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2013年以來,針對職務犯罪案件審理,永定縣人民法院註重加強同縣紀委、檢察院等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協調,尤其是與檢察院註重根據個案具體情況需要所進行的不定期溝通,在法律適用、證據證明標準、對被告人緩免刑的判處等問題上達成共識;通過及時反饋審理髮現的證明問題,幫助偵查部門吸取經驗教訓,提高今後收集證據的質量,為職務犯罪案件審判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完)  (原標題:福建永定依法懲處職務犯罪 立案受理9件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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